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0:37:45

[12366]140000979 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140000979
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沪财税〔2010〕13号)(财税〔2009〕163号)的规定,《转发的通知》(沪国税流〔2008〕27号)(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项“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规定,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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