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微课堂之《溪发说税》第75期:商品销售收入该怎么算?(上)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1 16:43 编辑按照原有规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均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实地核查,以确认其基本信息与经营情况。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还需实地核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开展以”非接触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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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开展
“非接触式”核查
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区分情形分别处理。
其中对于厦门市外贸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100万元的(生产企业限额则为200万元),可按照“容缺办理”原则,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
提醒
需注意的是,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税务机关会及时开展实地核查或当面约谈等调查评估工作,外贸企业仍需按规定做好财务制度建设、备案单证管理等工作,以应对税务机关核查。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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