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方便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应税服务出口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税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 8月 1日 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 年6月6日
附件1
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开业日期
生产经营地址
至
经营范围
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
序号
文书凭证序号
税种
适用税率
减免种类
减免原因
减免退方式
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税额
余额
备注
1
2
企业欠税情况
税种
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税额(幅度)
欠税原因
减免税申请情况
是否代扣代缴
申请减免税种
第一次获利时间
申请减免理由
序号
减免原因
减免种类
适用税率
减免退方式
幅度/额度/税率
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备注
税务机关审批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主管局长: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上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应税服务适用
出口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解读稿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第一条详细界定了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同时规定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境外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项目范围)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三、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一)至(八)项规定,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项目,不符合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条件,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的条件主要规范收入来源于境外的相关确认条件,并规定应单独核算跨境免税服务的收入,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为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的备案办理,统一使用综合征管系统中的《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附表样。
六、违章处理不单独规定,而是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5 〕 129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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