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1:44:3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流[2001]117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117号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财税3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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