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1:44:36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令第201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01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盛光祖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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