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1:42: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现将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管理规定
(一)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可分别依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中: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但该税率与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不一致的,依照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计算扣除。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依据上述凭证注明的消费税税款计算扣除。
(二)纳税人应建立《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参考式样见附件1),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纳税人依照本公告附件1的式样设置台账,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台账内容,但对参考式样的内容不得删减。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安排
(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启用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所附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新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原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中所有“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栏次均合并为“汽油”。
2.原申报表主表和《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税率栏次由单栏式调整为多栏式。
3.调整原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相关内容根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填写。
4.取消原申报表附3《成品油销售明细表》和附4《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二)纳税人应根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数据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纸质《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1月29日至2014年12月12日)》(附件3),作为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2月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2014年 12月 13日起 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附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
2.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 11月 29日 至2014 年12月12日 )


????? 国家税务总局
   2014 年12月26日
附件1
抵扣税款台账
(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名称: 所属月份: 年 月
购进方式: 数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
日期
摘要
抵扣凭证种类
抵扣凭证号码
抵扣凭证开具日期
数量
消费税税率
已纳税额
——月
购进
领用
余额
购进
领用
余额
连续生产领用
其他领用
连续生产领用
其他领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6×10
12=7×10
13=8×10
14
——日
期初库存
——
——
——
——
——
——

——
——
——
——


















































































































本月购进合计
——
——
——

——
——
——
——

——
——
——

本月领用合计
——
——
——
——


——
——
——


——

期末库存
——
——
——
——
——
——

——
——
——
——

填表说明

一、本台账仅限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用于记录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和进口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时的生产领用情况,核算业务发生时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
二、纳税人应依据“应税消费品名称”和“购进方式”分别建立抵扣税款台账,按月登记。2014年12月份启用台账时,期初库存为2104年11月份期末库存。
三、本台账“应税消费品名称”应填写: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
四、本台账“购进方式”应填写: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
五、“期初库存”只填写第9、14栏,每月月初核算。上月期末库存为本月期初库存。
六、发生每笔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业务时,填写1、2、3、4、5、6、10、11栏数据,购进的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分税率填写。
第1栏填写以上业务发生日期。
第2栏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填写。例如:发生外购业务填“外购”。
第3栏填写抵扣凭证种类时,购进方式为“外购”的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收回”的填写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进口”的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第4栏抵扣凭证号码。
第5栏填写抵扣凭证的开具日期。
第6栏分别填写抵扣凭证注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第10栏填写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七、发生连续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业务时,填写1、2、7、10、12栏数据。
第1栏填写领用应税消费品的日期。
第2栏填写“连续生产领用”。
第7栏填写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第10栏填写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一次领用的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分别填写。
八、发生其他领用应税消费品业务时,填写1、2、8、10、13栏数据。
第1栏填写领用应税消费品的日期。
第2栏填写“其他领用”。
第8栏填写其他领用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第10栏填写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九、“本月购进合计”,填写第6、11栏数据。
第6栏填写本月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的合计。
第11栏填写本月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合计。
十、“本月领用合计”,填写第7、8、12、13栏数据。
第7栏填写本月连续生产领用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的合计。
第8栏填写本月其他领用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的合计。
第12栏填写本月连续生产领用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合计。纳税人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时,应依据本栏数据填写对应项目。
第13栏填写本月其他领用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合计。
十一、“期末库存”,填写第9、14栏。
第9栏=期初库存数量+本月购进合计数量-本月连续生产领用合计数量-本月其他领用合计数量
第14栏=期初库存税额+本月购进合计税额-本月连续生产领用合计税额-本月其他领用合计税额
十二、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附件2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元/升)
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
汽油
1.00


1.12


1.40


柴油
0.80


0.94


1.10


石脑油
1.00


1.12


1.40


溶剂油
1.00


1.12


1.40


润滑油
1.00


1.12


1.40


燃料油
0.80


0.94


1.10


航空煤油
0.80

——
0.94

——
1.10

——
合计
?——
——

本期减(免)税额: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期初留抵税额: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本期应抵扣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本期实际抵扣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六、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合计栏等于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七、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项目。其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2《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栏数值与本表附2《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合计栏数值一致。
八、本表“期初留抵税额”栏按上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栏数值填写。
九、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的消费税已纳税款。其准予扣除的已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十、本表“本期应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抵扣税额
十一、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二、本表“期末留抵税额”栏,计算公式如下,其值大于零时按实际数值填写,小于等于零时填写零:
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十四、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五、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六、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七、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八、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 目
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润滑油
燃料油
合计
1
2
3
4
5
6=1+2+3+4+5
1.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3.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填报,未发生此类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购进方式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油品抵扣税款台账第12栏“连续生产领用已纳税额本月合计”数值一致。
四、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购进方式为“外购”的应税油品抵扣税款台账第12栏“连续生产领用已纳税额本月合计”数值一致。
五、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购进方式为“进口”的应税油品抵扣税款台账第12栏“连续生产领用已纳税额本月合计”数值一致。
六、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扣除应税油品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即本表第6栏的项目1+项目2+项目3。该栏数值应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一致。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
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 目












合计
适用税率(元/升)












——
本期减(免)数量












——
本期减(免)税额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成品油消费税的纳税人填报。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未发生减(免)成品油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
四、本表“适用税率(元/升)”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五、本表“本期减(免)数量”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减征、免征消费税额。一个税款所属期内同一应税消费品适用多档税率的,应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减(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为: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减(免)数量×适用税率
七、本表“本期减(免)税额合计”为本期减征、免征消费税额的合计数。该栏数值应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
八、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3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
名称
   
项 目
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航空煤油
合计
适用税率
(元/升)
1.00
1.12
1.40
0.80
0.94
1.10
1.00
1.12
1.40
1.00
1.12
1.40
1.00
1.12
1.40
0.80
0.94
1.10
0.80
0.94
1.10
——
受托加工数量





















——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成品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填写,委托方不填写。
二、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栏,填写受托加工方本期实际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为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的“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数。
三、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3
成品油库存报告表
所属期:2014 年11月29日 至2014年 12月 12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吨
项目

应税
消费品
购进产品11月29日期初库存
11 月29日 至12月 12日 购进产品
购进产品11月 29日 至12月 12日 已领用
购进产品12月 12日 期末库存
自产产品12月 12日 期末库存
外购
委托加工收回
进口
有凭证已入库
有凭证未入库
已入库无凭证
小计
有凭证已入库
有凭证未入库
已入库无凭证
小计
有凭证已入库
有凭证未入库
已入库无凭证
小计
名称
税率
1
2
3
4
5=2+3+4
6
7
8
9=6+7+8
10
11
12
13=10+11+12
14
15=1+5+9+13-14
16
汽油
1.000
















1.12
















柴油
0.80
















0.94
















石脑油
1.00
















1.12
















润滑油
1.00
















1.12
















溶剂油
1.00
















1.12
















燃料油
0.80
















0.94
















航空煤油
0.80
















0.94
















合 计
















声明
此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作为税款所属期2014年12月份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表中“有凭证已入库”是指所购进原料已验收入库并已取得允许扣除凭证;“有凭证未入库”是指所购进原料已取得允许扣除凭证但并未验收入库;“已入库无凭证”是指所购进原料已验收入库但并未取得允许扣除凭证。上述允许扣除凭证的开具时间均应是2014年 11月 29日 (含)至12月 12日 (含)之间的。
允许扣除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三、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