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1:40:50

[12366]140000319 医药公司购进的药品存放过期是否属于正常损耗?


医药公司购进的药品存放过期是否属于正常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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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24 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纳税人生产或购人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人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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