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1:40:09

[12366]140000288 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40000288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6 ) 102 号)第l 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中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门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该公司的情况属于以上(2 )、(3 )、(4 )范畴,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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