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1:31:08

松原市地税局 松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松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简化代开普通发票所需资料的公告

松原市地税局
松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简化代开普通发票所需资料的公告
松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为了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纳税人代
开普通发票需报送资料进一步简化,具体明确如下:

一、已在松原市地税机关办理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有关经营活动的
合同协议及复印件。

二、在松原市内的但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临时取得收入,申请代开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二)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有关经营活动的
合同协议及复印件。

三、经营收入超过5000元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有关经营活动的
合同协议及复印件。

四、经营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来松原市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地纳税人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已在松原市内地税机
关办理报验登记,申请代开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复印件;
(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有关经营活动的
合同协议及复印件。

六、非房地产开发单位或个人申请代开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的,应填写纳税申报表和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
经其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其申请金额申报纳税,并代开发票。

特此公告。

附件:代开普通发票所需资料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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