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新国税进字(1998)020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口集装箱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口集装箱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进字(1998)0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8】48号《关于出口集装箱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8】48号《关于出口集装箱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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