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1999】16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229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审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时,请遵照执行。
附:1、国税函【1999】229号
2、署通【199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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