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1:17: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 新国税税办[2000]644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税办6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国税发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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