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1:16: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4]023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征字02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19号《关于追加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4]023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