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1:06:18

发便函[2012]4号 关于做好特殊行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特殊行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便函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处

发便函〔2012〕4号

关于做好特殊行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省局直属税务局征管科:
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近日,针对医疗行业的用票特点和公路客运业的管理新要求,省局下发了2012年第3号和第4号公告,邮政行业发票网络税控模块也于今年7月初在辽源和四平地区试点应用。为进一步发挥各地发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这些特殊行业的发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路客运业发票管理。公路客运业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尤其是机打客票要使用交通部门的“客运联网管理系统”,以实现售检票管理、站务管理、同城异地联网售票、账务清分结算、乘客人身保险办理、统计分析等功能,而现行的普通发票管理模式还满足不了这种需要,因此,地税部门要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公路客票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效保证公路客票纳入地税管理顺畅、新老票过渡有序、运营秩序不乱和管理日趋规范。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省局定期发布的客票印制投放情况,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要协调联系交通运管部门,搞好工作衔接,并定期深入客运站、客运公司,跟踪核查客运发票使用情况,确保发票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链条的完整运行,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对于公路客票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处罚。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顺和改进管理流程,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公路客运业发票管理新模式。
二、加强医疗机构发票管理。从各地调研情况看,全省现有各类医疗机构近万户,医疗行业发票票面不统一、不规范,与医疗保险衔接不紧密,在报销环节争议较多等问题比较突出,省局出台公告,就是对医疗行业发票使用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以更好地适应优化服务和规范管理的新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局公告精神,加强宣传,特别要注重医疗业冠名发票向统印发票过渡的宣讲和解读,方便纳税人办理购票事宜。要进一步摸清医疗机构底数,掌握其经营规模和用票特点,区分不同情况,准确核定票种、票量。要准确把握公告的适用范围,沟通财政部门,对应使用财政票据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认和筛选。要做好新旧版发票的使用衔接工作,落实验旧购新制度,防止发票流失。对使用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要指导和督促其对照新版发票的规格、内容修改开票软件,确保正常开票。
三、做好邮政行业发票网络税控模块的推广应用工作。行业发票网络税控模块在四平、辽源试点推行以来,总体运行效果较好。8月份,将选择白城、通化、吉林三个地区扩大试点,9月份,省内全面铺开。各地发票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稳步实施,积极做好软件推广应用工作。要及时下载软件操作手册,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要协调信息部门,做好代码维护、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等基础运维事宜。要组织各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全面调查和掌握邮政行业的用票情况,及时调整票种、票量信息,满足纳税人实际用票需求。在购票写盘环节,要注意区分行业网络税控和税控盘两种模式,同一票种,分别领购,分别写盘。要按规定进行发票数据接收和票表比对,加大核查控管力度。软件推行中,要注意搜集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妥善处理和向省局反馈。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发便函[2012]4号 关于做好特殊行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