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12]147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通知
吉国税发147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我省于2010年6月下发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国税发〔2010〕 100号),对普通发票的票种和式样进行了简并和统一,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机打发票。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为全省推广实施网络发票奠定基础,省局决定对现有的普通发票的票种和式样进行进一步规范。
一、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印制普通发票
为了增强发票防伪性能,提高制假售假的成本,避免虚假普通发票的产生,省局将在原有的印刷防伪的基础上,结合纸张防伪和数码防伪技术印制普通发票。采用防伪技术印制的普通发票种类暂包括:
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联);
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出口货物)(发票联);
3.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电行业、水行业、气行业专用);
4.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5.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转移登记联)。
采用防伪技术印制的普通发票将从2012年12月1日起由省税务印刷厂陆续供应。同时,省局将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发票防伪措施,方便公众进行发票真伪识别。防伪技术具体说明如下:
1. 纸张防伪
普通发票专用防伪纸包含专用水印和温感变色线两项防伪措施。
专用水印的样式为“吉林国税”四个汉字加上由“J、L” 两个英文字母组成的丹顶鹤形状的美术图形,凹凸感强,水印清晰,公众容易识别,与印刷水印有明显的区别。温感变色线为纸面上清晰可见的荧光条,颜色略呈粉色,用温度70℃以上的热源加热,荧光条出现明显的变蓝色反应,数分钟后恢复为原色。(普通发票纸张防伪图示见附件1)
2. 数码防伪
我省应用于普通发票印制中的数码防伪技术为“隐形图像元”技术,该项技术是将数字信息通过特殊的加密算法,处理成30至40微米的点阵,形成隐形防伪图像元,用户通过专用植入软件,将隐形防伪图像元印制在普通发票票面的两个区域,一是发票监制章中心,二是发票名称首字前面,通过专用识读器点触发票该区域,播报音频信息验证真伪。(普通发票数码防伪图示见附件2)
该图像元的特点是肉眼无法察觉、不破坏原有图形效果、用复印机无法复制、用扫描仪或数码显微镜无法提取,应用此项技术印制普通发票,将有效地杜绝克隆发票的产生。该项防伪技术需要使用配套的专用识读器,省局将在新版发票下发后,为全省各级国税局相关部门配备专用识读器。
二、取消通用手工发票
2013年1月1日起,省税务印刷厂不再向各地供应通用手工发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为通用手工发票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各地根据库存情况自行对通用手工发票的领用设定条件。过渡期结束后,通用手工发票停止使用,尚未使用完的通用手工发票由省局统一进行缴销。
三、归并水、电、气行业发票
截至2012年9月30日,我省水、电、气行业定印的衔头发票共有131种,发票式样、尺寸差异很大。为了更好地规范水、电、气行业普通发票的管理,省局决定将现有的水费(含污水处理)、电费(含农电)、燃气费衔头发票(以下简称旧版水电气发票)归并为全省统一的水行业、电行业、气行业三种衔头发票(以下简称“新版水电气发票”)。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相关企业自行修改开票软件,适应新版水电气发票的开票需求。2013年1月1日起,省税务印刷厂将不再供应旧版水电气发票,只供应新版水电气发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已经领用的旧版水电气发票和新版水电气发票均可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旧版水电气发票停止使用,尚未使用完的进行缴销。(新版水电气发票票样见附件3)
新版水电气发票代码的第2至5位统一设置为“2200”,票种设置信息如下:
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电行业专用),发票种类代码:35010,发票种类简称:电行业专用衔头发票;
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水行业专用),发票种类代码:35020,发票种类简称:水行业专用衔头发票;
3.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气行业专用),发票种类代码:35030,发票种类简称:气行业专用衔头发票。
四、升级税控收款机开票系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65号)精神,2002年7月,我省在汽配经销和医药经销两个行业范围内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共推广近1500台。按照总局的要求,近几年大部分税控收款机已升级为金融税控收款机。截止目前,还有150余台税控收款机仍在使用。
依据《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管理体系必须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其产品必须符合税控收款机产品国家标准(GB18240)的要求,正常使用寿命为5年。虽然税控收款机每年都参加年度测试,但因为税控卡中的EF04申报备份数据文件只保存最新60次(约5年)的申报数据,如果超出5年,税控卡中的数据信息不完整,无法起到税控应有的作用。因此,目前尚在使用的税控收款机已到报废年限,按规定必须停止使用。对停止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省局提供两种方案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1. 升级为金融税控收款机
对已到报废年限且尚在使用的税控收款机进行免费升级。升级后,按照长春市发改委《关于税控收款机机具租赁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0〕696号)的规定,纳税人每年应向服务单位缴纳300元的服务费。
2. 变更为机打发票
将使用的发票种类由通用卷式发票更改为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省局免费提供的通用机打发票软件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2013年1月1日起,税控收款机使用的57mm规格的通用卷式发票停止供应,省税务印刷厂将只供应76mm规格的通用卷式发票。
请相关单位做好宣传辅导,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税控收款机的升级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工作,是全省实施网络发票工作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辅导工作,在确保新版发票使用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安排,尽量避免旧版发票的浪费。省局将在新旧版发票使用过渡期结束后,对推行新版发票工作和缴销旧版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 普通发票纸张防伪图示
2. 普通发票数码防伪图示
3. 新版水电气发票票样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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