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计划管理
普通发票计划管理
一、业务概述
基层税务机关参照上年发票发售量及其他有关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所需发票种类,填制《普通发票领购计划表》,报上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核批或计划调整。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普通发票印制计划依据上级部门布置的时间编报。
四、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五、操作规范
(一)计划编制上报
旗(县、市、区)国税局【普通发票保管岗】按照规定时限向【发票计划调拨岗】报送《普通发票领购计划表》。【发票计划调拨岗】根据发票库存情况,参照上期发票的发售量,在规定的时间按所需发票种类,在上级部门布置的时限内汇总填制《普通发票领购计划表》报盟(市)国税局。
(二)计划调整
旗(县、市、区)国税局【发票计划调拨岗】对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的,及时填报《发票领购计划调整表》报送盟(市)国税局进行调整。
(三)资料归档
【发票计划调拨岗】负责上述资料的日常归档工作。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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