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是指新开业的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3、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1份;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一)受理
【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商贸企业)申请,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审阅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并进行如下审核: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过上述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税务认定管理岗】。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审核
【税务认定管理岗】接收到转来的信息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资料进行案头审核,查阅纳税人征管档案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与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3)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信息;
(5)合同章程协议书信息;
(6)验资证明及资金入户原始凭证信息;
(7)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信息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信息
(9)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将有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调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将有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退还纳税人。
(三)调查
【税收管理员岗】接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认定信息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调查后,填写《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税务认定管理岗】。
(四)审批
【税务认定管理岗】根据实地核查结果审核无误后,录入认定申请信息,提出初审意见,经税政管理股(科)【股(科)长岗】签注意见后报局务会审批。
定期召开本局局务会,根据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由【局长岗】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做审批信息处理,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非新办商贸企业纳税人认定为“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发证
【税务认定管理岗】对已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做如下处理:
(1)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确认专章,进行文书销号,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将相关证件、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发放给纳税人;
(2)将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转【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岗】作相关信息处理;
(3)对申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放《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使用通知书》。
对未批准的,将相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返还纳税人。
(六)相关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商贸企业)时,税务分局(所)【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按上述要求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转旗(县、市、区)国税局【税务认定管理岗】,由【税务认定管理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七)资料归档
上述手续办结后,【税务认定管理岗】应于次日前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整理归档。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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