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
(一)业务概述
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在认定的同时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防伪税控企业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
(二)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份;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1、受理
【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办理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申请,并做如下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
(3)审核《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审核无误后,【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1)不予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纳税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要求补正材料:纳税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即时告知并允许纳税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填写《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填写《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转【金税工程综合岗】。
2、审核
【金税工程综合岗】接到转来的资料后,调阅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和增值税申报表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核对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核对是否相符等,对其进行案头审核。
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将有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调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将有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退还纳税人。
3、调查
【税收管理员岗】接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主要调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确实需要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审核调查后,填写《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金税工程综合岗】。
4、核准
【金税工程综合岗】接到反馈回的调查资料后,经过审核符合要求的,录入《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的申请信息,经税政管理【股(科)长岗】、【局长岗】 审批后,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一份《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返还纳税人。
经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金税工程综合岗】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有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返还纳税人。
5、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税务分局(所)【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按上述要求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转【金税工程综合岗】,由【金税工程综合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6、资料归档
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金税工程综合岗】要将纳税人有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整理归档。
二、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必须进行发票票种核定,使用税控发票。同时,税务机关须对税控收款机用户的最高开票限额(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发票累计金额限额)和数据报送方式、数据报送类型、数据报送期限、数据报送有效期进行审批确认。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2份;
3、《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时,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1、受理
【发票审核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并做如下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过上述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申请,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2、审核
【税收管理员岗】接到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如案头审核存在疑点可进行实地调查,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的申报征收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与《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申请的最高开票限额是否相符。
(2)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涉税资料存在疑点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地调查的,可通过实地查看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场地、经营规模判断与申请的最高开票限额是否相符。
审核调查后,填写《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发票审核岗】。
3、核准
【发票审核岗】接到反馈回的调查资料后,经过审核符合要求的,录入《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的申请信息,经【办税服务厅主任岗】或【税务分局(所)长岗】和【局长岗】审批后,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连同一份《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送达纳税人。
经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审核岗】不予审批的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4、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由税务分局(所)【发票审核岗】、【税收管理员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5、资料归档
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发票审核岗】将纳税人有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整理归档。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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