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代开
专用发票代开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5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40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15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
3、税收完税凭证;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一)受理审核
【专用发票代开岗】受理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并进行如下审核:
(1)申请人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2)审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增值税征收率和计算的税额是否正确,印章是否齐全,销售的货物是否为免税货物,如果相关项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适用税率错误、税额计算错误或者存在其他疑点问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过上述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其报送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同时将相关资料转【申报征收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征收税款
【申报征收岗】接收到转来的代开资料,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专用发票代开岗】。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
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
(三)代开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专用发票代开岗】代开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代开岗】确认【申报征收岗】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专用发票代开岗】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代开发票。
【专用发票代开岗】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6)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7)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专用发票代开岗】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专用发票代开岗】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六联专用发票,第五联本岗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申报征收岗】,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
【专用发票代开岗】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领用代开的专用发票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到专用发票发售窗口领取专用发票,并将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入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
【专用发票代开岗】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领用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到【专用发票保管岗】领取代开的专用发票。发票名称、数量、号码要与防伪税控系统保持一致。
【专用发票代开岗】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所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数据抄取、传递到防伪税控报税系统。代开专用发票的金税卡等专用设备发生故障的,使用留存的专用发票第五联进行扫描补录。?
【专用发票代开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申请人。
(四)复核
【专用发票代开岗】应在代开发票业务办结后,及时将有关资料转【复核岗】,【复核岗】应对窗口开票与征税操作的记录进行复核。
(五)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时,由税务分局(所)【申报征收岗】、【专用发票代开岗】和【复核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六)资料归档
【专用发票代开岗】应妥善保管代开专用发票数据,及时备份。按月对代开专用发票进行汇总统计,对代开专用发票数据通过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比对后属于滞留、缺联、失控、作废、红字缺联等情况,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确保代开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次日前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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