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申报
委托代征申报
一、委托代征申报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
(三)受托方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3份;
2、委托代征开具的合法凭证;
3、《票款结报手册》;
4、《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1份;
(四)受托方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按照所代征税种的申报期限办理。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1、 受理审核
【申报征收岗】受理受托单位和人员的申报资料,审核其报送的《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经过审核,对于受托单位和人员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条件的,受理受托单位和人员申报,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加盖戳记后交受托单位和人员一份。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受托单位和人员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
2、申报处理
【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后,将《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申报数据录入系统,对受托代征的税款,根据受托单位和人员采用的不同税款征收方式开具相应的完税凭证,各联加盖戳记后交受托单位和人员。
3、税款征收
受托单位和人员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凭《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上申报的代征税款向【申报征收岗】办理税款解缴事宜,由【申报征收岗】直接收取或确认税款是否入库。
4、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申报征收岗】办理受托单位和人员的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5、资料归档
【申报征收岗】应于次日前将《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一份转【税收会计核算岗】进行会计处理,一份转【税收管理员岗】归入征管档案。【税收管理员岗】按“一户式”档案管理要求,将资料归档。
二、纳税人转账缴税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转账缴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填制的缴款书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缴纳税款的方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无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期限内。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1、开票征收
【申报征收岗】根据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款,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各联加盖戳记后交纳税人,由纳税人持《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划转税款后,将缴款书第五、六联返还。
2、上解销号
【申报征收岗】按照纳税人完税后返回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报查联上的“转迄章”日期进行上解销号处理;《税收通用缴款书》报查联随金库联同行的,上解销号和入库销号均由【税收会计核算岗】处理。
3、加收滞纳金
【申报征收岗】进行销号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逾期缴税行为的,应制发《加收滞纳金通知书》,并出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转【税收管理员岗】送达执行。
4、资料归档
【申报征收岗】每日将销号完毕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报查联按日分税种整理归集,于次日前转【税收会计核算岗】进行会计处理;将《税收通用缴款书》存根联按纳税人整理归集,于次日前转【税收管理员岗】归入征管档案。【税收管理员岗】按“一户式”档案管理要求,将资料归档。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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