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核销管理
专用发票核销管理
一、业务概述
专用发票核销是指对税务机关内部因保存期满或发生霉变、水浸、鼠咬、改版、换版等原因,失去效力或价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该批发票进行销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按工作开展时限要求办理。
四、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五、操作规范
(一)核销处理
【专用发票保管岗】对保存期满或发生霉变、水浸、鼠咬、改版、换版等原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核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后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作退库处理,并将实物退回盟(市)国税局,同时手工填写《发票核销审批表》,经经办人、办税服务厅【主任岗】或税务分局(所)【分局(所)长岗】、【局长岗】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盟(市)国税局主管部门。
(二)资料归档
【专用发票保管岗】负责按规定将本级形成的表单整理、存档。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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