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0:54:28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1]126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
国税函发1268号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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