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
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
一、业务概述
当纳税人出现欠税、滞纳金、违章等各种情况被停购发票时,可以通过“购票特批”申请,经批准后购买所需要的发票。
二、法律依据
无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一)受理审核
【发票审核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购票特批申请,并进行如下审核: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过上述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和证件转【税收管理员岗】。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实地调查
【税收管理员岗】接收转来的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主要调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真实的生产经营行为,确认纳税人是否确需使用发票,是否具备发票保管能力,能否正确的开具发票。
审核调查后,填写《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发票审核岗】。
(三)核准
【发票审核岗】接到反馈回的调查资料后,经过审核符合要求的,录入《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的申请信息,经【办税服务厅主任岗】或【税务分局(所)长岗】和【局长岗】审批后,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进行文书销号,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签署不予审批的意见,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发票审核岗】领取《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纳税人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时,由税务分局(所)【发票审核岗】、【税收管理员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资料归档
【发票审核岗】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纳税人办理购票特批的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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