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0:53:04

普通发票核销管理


普通发票核销管理


一、业务概述

普通发票核销是指对税务机关内部因保存期满或发生霉变、水浸、鼠咬、改版、换版等原因,失去效力或价值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该批发票进行销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按工作开展时限要求办理。

四、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五、操作规范

(一)登记造册

【普通发票保管岗】定期对因保存期满或发生霉变、水浸、鼠咬、改版、换版等原因, 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核销的发票,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填制《发票核销审批表》转【发票计划调拨岗】。

(二)核销处理

【发票计划调拨岗】进行文书登记,录入核销信息,制作普通发票核销报告,经经办人、办税服务厅【主任岗】或税务分局(所)【分局(所)长岗】、【局长岗】、盟(市)国税局审批后,在有关账簿上做发票核销处理。

(三)销毁

经批准后,以盟市为单位进行核销,旗(县、市、区)国税局将需要核销的普通发票由专人负责送到指定的造纸厂销毁,现场须有【普通发票保管岗】、【发票计划调拨岗】及本局监察人员等共同监督粉碎打浆,并取得厂方核销发票的签字。

(四)资料归档

【专用发票保管岗】负责按规定将本级形成的表单整理、存档。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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