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0:42:40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13]5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营改增”纳税人范围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营改增”纳税人范围的紧急通知
吉地税函57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做好我省“营改增”纳税人户籍交接工作,现对“营改增”纳税人的核查确认提出以下要求:
一、省局已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增加了“营改增纳税人”选项,并按《“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附件1)对主行业属于“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统一标记为“是”。各县(市、区)局要对省局已标记为“是”的纳税人进一步核实确认,如不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应将系统内“营改增纳税人”选项修改为“否”;对主行业不属于“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即“营改增纳税人”选项为“否”的),要依照《“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其经营范围逐项核对,凡有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经营项目的,要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将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选项修改为“是”。
二、各县(市、区)局的核查确认工作要在5月24日前完成,并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导出并打印《“营改增”纳税人清册》(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报市(州)局备案,一份交国税局签收),由县(市、区)局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各级地税局要在5月27日上午9:00前将“营改增”纳税人户籍资料与国税局进行交接。其中:县(市、区)地税局与县(市、区)国税局机构对应的,由双方直接交接;机构不对应的,将资料上报市(州)局,由市(州)地税局与市(州)国税局交接;吉林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与长春市国税局进行交接。户籍交接资料包括《“营改增”纳税人清册》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各市(州)局要按县(市、区)局上报备案的《“营改增”纳税人清册》填写《 市(州)“营改增”纳税人统计表》(附件3),经市(州)局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8日前上报省局。
三、本次“营改增”纳税人的核查确认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关系到纳税人的申报征收和税收负担等问题,各级局要高度重视,合理调配工作和人员,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核查确认结果的质量。

附件:1.《“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2. 《“营改增”纳税人清册》
3. 《 市(州)“营改增”纳税人统计表》
4. 综合征管系统“营改增”纳税人认定操作说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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