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0:40:1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地[2002]14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管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管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地1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管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0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函104号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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