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0:38:11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13]6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发65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是保证税制改革和“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国务院专门指示税务、公安部门:“营改增完成之后,要在今年下半年搞一次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劳务退税的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艰巨性,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专项整治重点,立即启动,迅速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为统一部署、指挥全省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省局成立“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稽查局,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级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各级地税机关要与公安、国税、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沟通联系,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换案件信息,交流工作情况。要建立税警联合办案机制,开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强化内部协作,税政、征管、稽查、发票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合力开展专项整治;稽查部门要结合税收专项检查、案件查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三、明确要求,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总局通知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对象、重点、目标、步骤、分工和时限,要制定详细计划,全面完成部署、检查、总结等阶段任务。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要形成工作报告,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省局(稽查局),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上报。

附件:省局“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5日

附件: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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