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广东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7 10:29:3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0〕78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9月19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