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10〕4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0〕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2009年10月21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务会精神,制定《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 耕地占用税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附件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DOC
耕地占用税退(抵)税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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