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地[2004]90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90号
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941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