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1:37:22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4]54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54号

   
   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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