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0〕1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财税〔2010〕123号
河北、山西、辽宁、贵州、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78号)附件“‘十一五’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做相应调整,将流动服务车中车型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1的车辆调整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3和BJ5030XSY24(见附件),其他车型不变。调整车型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附件: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调整表
附件: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调整表
单位:辆
车型
地区
北汽陆霸
BJ5030XSY23
北汽陆霸
BJ5030XSY24
合计
河北
20
20
山西
69
69
辽宁
7
7
贵州
60
60
云南
62
62
西藏
36
36
合计
36
218
2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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