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1:26: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1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 ?? 二、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请遵照执行。 ?? 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2004年1月20日以云国税发[2004]12号原文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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