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0:56:45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地[1990]1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1号
状态:全文废止或失效

   
    废止或失效的条款:补充意见部分。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第字第141号《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市原有两个演唱以改作养殖对虾等农副业用地,又在土地使用税非开征地区,暂不涉及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今后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地区内新办的盐场,按次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〇年一月八日

附: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
国税第字第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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