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0:53: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三字【2000】01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三字【2000】0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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