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0:51: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三字2001 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三字2001 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抵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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