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0:41:08

国务院 税委会[2016]2号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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