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0:38:02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7〕2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7〕22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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