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6 10:32:4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就云南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再实行审批制度,改为由企业根据其资产损失的类型向主管税务机关自主实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单式样见附件)。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需同时附送相关证据资料。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证据资料企业需完整留存备查。
三、企业进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时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四、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自行申报扣除: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下)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其上级机构;上级机构对所属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企业资产损失年度申报事项,一律按照本公告及管理办法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9〕17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明细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1:清单申报样式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明细表 填报单位:纳税识别号: 申报扣除年度: 单位:元 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 项目 损失类型 损失金额 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 下级分支机构名称 清单申报金额 专项申报金额 小计 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接收税务机关:接收人: 接收日期: 接收意见(不同意接收说明理由): 填表说明: 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上级机构或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设有三、四级分支机构的,在分别实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基础上,可选择逐级汇总清单申报,也可直接由二级机构统一进行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3.损失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清单申报的类型填列,即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4.税务机关接收意见为不同意接收的,需注明理由。同时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改正,纳税人拒绝改正的,不予受理。 本清单原则上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份数可根据需要增加。
附件2:专项申报样式
×企业关于×年度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单位发生资产损失×元,申请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以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专项申报的资产类型分别报告)
一、×资产损失。按以下几部分详细报告:
(一)按税收规定确认的资产损失金额。(二)形成损失的原因。(三)申请人自行确认该项资产损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或其他相关文件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资产损失认定条件。(四)该项资产损失已经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或其他相关文件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内部证据、×外部证据(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


我单位本次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万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2-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
附件2-2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名称(公章)
×年×月×日

接收税务机关: 接收人: 接收日期:
接收意见(不予接收理由):
接收意见为不同意接收的,需注明理由。同时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改正,纳税人拒绝改正的,不予受理。

资料原则上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份数可根据需要增加。

附件2-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

填报企业(公章): 纳税识别号: 申报税前扣除年度: 金额单位:元

1栏
2栏
3栏
4栏
5栏
6栏
7栏
8栏
9栏
10栏
11栏
12栏
13栏
资产名称
数量
投入使用时间或债权发生时间
债权逾期(或追索)年限
计税基础
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或摊销费用
残值或变价收入
报损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责任人、保险赔偿等抵冲金额
申请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金额
扣除政策依据条款
资产损失原因
资产使用部门


























×类资产
小计






































合计













共 页,第 页
注:1.本表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填列。10栏=5栏-6栏-7栏+8栏-9栏。
2.第5栏“计税基础”,即取得资产时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历史成本,如税收与会计无差异,则计税基础即会计核算的账面原值;
3.第6栏“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或摊销费用”,根据纳税调整后已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填列,如折旧或摊销费用未进行过纳税调整,则会计核算金额即已在税前扣除金额。

附件2-2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填报企业(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名称
页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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