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11:18:2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省内跨市总分机构适用)》的通知
鲁地税函〔2011〕2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税局 山东省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19号)要求,省局大集中系统开发了《2008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省内跨市总分机构)》,该申报表已于2011年1月28日上线运行。为确保省内跨市总分机构自2011年起按有关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省局按鲁财预19号文件的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报表式样及填报说明印发给你们,供省内跨市总分机构的纳税人进行预缴申报时使用。请各地及时做好印制、发放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省内跨市总分机构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省内跨市总分机构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省内跨市总分机构适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省内跨市总分机构适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省内跨市总分机构适用)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
行次
1
2

营业成本

4

税率(25%)

6

减免所得税额

8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
21
22
分配的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受理人:
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
总、分支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分配比例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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