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1〕4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税款所属期)起,将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