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11:12:1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进行税款清算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1〕18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缴纳方式的通知》(鲁国税函13号)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鲁国税函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所属期),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应补缴税款为15394.96万元。
按照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提供的各市分公司销售收入占全省的比例,各地应在5月申报纳税期及时按分配补缴税款入库。具体分配情况详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款分配表》(附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款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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