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全力支持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吉林省财政厅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全力支持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2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61号),优化省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保障贫困县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全力支持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纳入试点县范围
按照国家部署,各省(区、市)2016年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考虑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意愿较高,且贫困县数量较少,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18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确保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总体目标,2016年统一纳入试点县范围可加快政策执行进度。吉林省将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范围。在总结积累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统筹整合使用省级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适时扩大到省定片区县。
二、符合条件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吉林省确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凡是国家已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省级相对应的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二是所有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凡是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三是以后年度,省级新增专项资金涉及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也要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按上述原则,在中央列入统筹整合范围的20项财政涉农资金基础上,省级将25项财政涉农资金列入统筹整合范围。试点县本级财力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涉及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都要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三、优先保障资金供给,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
省级部门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在分配时要进一步向试点县倾斜,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资金总体规模有增幅的,用于贫困县、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对于一般转移支付,要明显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升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试点县,省级各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考虑到2016年资金已经执行到年中,大部分省级资金已通过提前下达方式下达各市县,各市县按照既定的项目已经启动的,应仍按原方式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虽然资金未下达但项目已经国家或省批复且按照规定市县已经启动的,应仍按原方式管理;资金未下达或资金已下达到试点县但项目尚未启动的,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管理。
四、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使用时必须用于与贫困人口脱贫紧密相联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必须要与脱贫成效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鼓励试点县积极探索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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