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11:07: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9]17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新地税发1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74号)转发给你们,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五条中“凡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是指2007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后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





二、图木舒克市自
   2011年1月1日起 开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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