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11:04:08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沪财税〔2015〕46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5〕46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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