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财税[2001]102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疆部分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疆部分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10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疆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开采的原油(不含稠油、高凝油,下同)资源税税额由每吨20元调整为每吨24元;中国石化新星公司西北石油局开采的原油资源税税额由每吨8元调整为每吨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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