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10:54: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6]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财税42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澎,金,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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