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如空气 发表于 2020-5-11 14:10:59

绛县税务: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提速增效获好评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0:05 编辑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四十一)
热点问答
  问:我作为一家企业,如何知晓自己是否属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是否需要申请?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目前税务总局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名单一事正在对接,将尽快明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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