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吉林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财税[2017]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10:39:24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财税[2017]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财税[2017]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