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9]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74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的实施办法(送审稿)〉的报告》(沪国税退26号)收悉。经研究,总局同意你局制定的《关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的实施办法》,请你局严格按照上述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经营国产品的退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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